福州市乡村振兴基金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
一、决策内容
“三重一大”指重大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,具体涵盖:
重大决策: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、发展规划、重要改革方案、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;
重要干部任免:干部选拔、任免、奖惩及后备干部推荐等;
重大项目安排:重大基建项目、大额资产采购、重要技术改造等;
大额度资金使用:超预算资金支出、大额专项资金使用等。
二、决策原则
集体决策:必须经领导班子会议(如党委会议、局长办公会)集体讨论,不得以传阅、会签等代替;
民主决策:遵循“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”原则,充分听取意见;
科学决策:涉及专业事项需专家论证,涉及群众利益需征求意见或风险评估;
依法决策:符合国家法律法规、党内规章制度。
三、决策程序
会前准备:提出议题:由分管领导或部门提出,明确承办部门;
调研论证:涉及专业事项需专家论证,涉及群众利益需公示或听证;
沟通协调:涉及多部门的议题需事先协调一致。
会议讨论: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,涉及本人利害关系需回避;
逐项讨论,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,明确表态(同意、不同意、缓议)。
表决与决策:采取口头、举手、投票等方式表决,以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同意为通过;
会议记录需详细(议题、讨论情况、表决结果、执行责任人等),并存档。
决策执行:按分工落实,明确牵头负责人,执行情况定期汇报;
发现问题及时纠正,重大事项调整需重新履行决策程序。
四、监督与责任追究
公开与检查:除涉密事项外,决策情况需公开,接受纪检、审计监督;
责任追究:对未履行程序、擅自决策、执行不力等造成损失的,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五、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,由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福州市乡村振兴基金会
2021 年 12 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