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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我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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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会介绍

福州市乡村振兴基金会有关情况

 

       本基金会的名称是福州市乡村振兴基金会

     本基金会的性质:从事公益性、非营利性活动的社会组织。

本基金会的宗旨: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资助扶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成果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。

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,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,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、开展党的活动,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。

      本基金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、登记管理机关福建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
      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万元,来源于黄其森、陈建龙、陈法官、林国镜、薛行远、施文义6位热心企业家的无偿捐赠(其中黄其森300万元,其余5人各100万元)。

本基金会的住所是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5号楼1252-1253室。

 

业务范围

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。

(一)按照合法、自愿、服务、有效的原则,广辟渠道,接受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成果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事业的组织和个人捐赠的资金、实物及提供的技术援助;

(二)为促进脱贫地区、革命老区、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、科技、文化、卫生、环保、生态、旅游、信息等事业和现代农业、特色产业、名优产品的发展,开展资助救灾,扶贫济困,壮大村集体经济,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。

(三)扶持低收入家庭和人口改善其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,促进其致富素质和能力的提高;

(四)大力开展宣传,凝聚社会力量和爱心人士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成果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;

(五)拓宽交流层面,积极开展与民间慈善组织的友好合作。

(六)按照合法、安全、有效的原则,管好、用好善款,实现基金的保值、增值和提高其使用效益。

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,依法经批准后开展。